权威发声更多>>
辟谣!网传“许昌2026物业费可以不交了”为不实信息
近日,某平台账号“许昌仲证法律”发布信息称“许昌2026物业费可以不交了”,经核实,许昌市物业费严格按照《许昌市物业管理办法》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遵循质价相符、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2026年不用交物业费”的相关政策,网传信息为不实信息
点链接领“2026年度综合补贴”?官方提醒→
注意!注意!近日有网民反映收到了这样的通知↓该通知声称人社部发布通知针对生育津贴、医保补贴住房补贴等综合补贴开展申领认证需点击链接登录官方网址办理领取补贴金点击链接后跳转到的页面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的界面非常相似但实际为不法分子伪造的诈骗网站这是假的!千万别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从未发放过所谓的“2026年度综合补贴”上述通知为不实信息且涉嫌诈骗收到类似诈骗信息或发现仿冒网站可向国家反诈中心APP或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https://www.12377.cn/)投诉举报牢记“三不要”——不要信!不要点!不要转!捂紧自己的钱袋子 这类诈骗的常见套路是编造虚假福利信息,诱导群众点击链接或扫描二维码,进入假冒的“官方”网站或小程序等,填写身份证、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个人信息,以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2026濮阳事业单位联考时间”已出?官方声明:未发布!
辟谣!网传“许昌市2026夏季马拉松”为不实信息
近日,某平台账号“许昌马拉松会委”发布关于“许昌市2026夏季马拉松”的赛事公告,引发网络关注
涉企网络辟谣更多>>
严惩“网络黑嘴”造谣诋毁,最高法例举涉胖某公司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4月20日发布10个2025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其中“许昌市胖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于某某与柴某某等商业诋毁、名誉权纠纷案”严惩“网络黑嘴”造谣炒作牟利的商业诋毁行为,明确舆论监督与恶意侵权的行为边界,对于提振企业家发展信心、净化网络生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南阳卧龙区网民造谣超市倒闭,三人被行拘!
近日,部分网民在社交平台发布某超市破产、闭店、煽动抢购等相关不实信息,引发社会关注
整治涉企网络“黑嘴”,南阳市网信办指导企业依法维权
近期,南阳市委网信办接群众举报,微信公众号“全球鹰眼观察”、快手账号“老白养猪技术讲座”为博眼球、赚流量,恶意编造并散布涉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实信息,误导公众,引发企业股价异常波动,社会影响恶劣
筑牢涉企辟谣防线 护航清朗营商环境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营商环境更需清朗守护
“三农”专题辟谣更多>>
净网护农!郸城警方查处一起传播“割青麦作饲料”谣言案件
近期郸城警方依法查处了一起网上违法违规行为近日,郸城县网民周某某在微信视频号发布“售卖青麦苗”的不实信息,引发网民关注
编造“南阳邓州小麦倒伏无法收割”虚假信息,网民刘某某被依法约谈
近日,某自媒体平台用户“河南老刘”发布“南阳邓州两百亩小麦倒伏无法收割”相关内容,引发网民关注讨论
编造“唐河小麦收割”虚假信息,一账号持有人被依法约谈
近期,某自媒体平台账号“月下独酌”发布“河南南阳唐河县小麦开始收割了”的不实信息
辟谣!“南阳唐河小麦开始收割了”系谣言!
近日,某自媒体平台“倾橙之恋”“二园自媒体”“月下独酌”等账号发布“河南南阳唐河县小麦开始收割了”相关内容,引发网民关注
河南辟谣排行榜
全国辟谣排行榜
政策法规更多>>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关于印发《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的通知国信办通字〔202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为了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3号《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已经2023年2月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3年第2次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5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3年5月2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3年第12次室务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