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警示通报 > 案件查处

发布网络不实信息,济源两人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5-03-13 10:51 来源:济源网信

为切实维护清朗网络空间,持续深化网络生态治理,近期,示范区党工委网信办加大网络巡查力度,发现交办一批问题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网信办联合示范区公安局对违法违规发布不实信息的账号进行依法查处,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网民王某强(网名“堕油达f”)为博取关注,通过AI软件合成视频并配文“下冶镇某村农田变鱼塘”在好看视频、百度等平台发布。经核查,视频中的影像、图片均非下冶镇某村实际情况,系不实信息。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删除不实视频,消除不良影响。


案例二:

网民颜某帅为博取流量,通过抖音账号“济源神秘人”多次发布不实信息,误导舆论,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编造散布网络不实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已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网信及公安部门将坚决依法打击,全力净化网络生态环境,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广大网民要提高对网上不实信息的鉴别、识别能力,及时关注辟谣信息,重点关注权威信息,规范自身网上言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