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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60不会外语,出国务工可月入3.6万元?真相是……

发布时间:2023-10-10 16:47 来源:检察日报

  李某波以低门槛、高工资、高待遇为诱饵,吸引想要出国务工的劳动者,谎称只需提供身份证和护照,公司负责背景包装,在短短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诈骗260余名被害人钱款近千万元。

  承诺办不成退款

  出国务工号称零门槛

  2019年4月,55岁的老黄决定出国打工,对出国流程一无所知的他在网络上看到一家名叫“北京兴盛鸿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鸿泰公司)发布的广告,便根据广告中的联系方式添加了对方的微信。对方自称公司经理,承诺可以办理出国务工,看老黄不放心,还把公司营业执照的照片发给了老黄。老黄看到执照上“劳务派遣”四个字,心里踏实了一些,但为了保险起见,还是决定到公司实地走访看看情况。

  兴盛鸿泰公司位于北京市一处高端写字楼内,周围交通便利、人流密集,一进楼便有专人接待老黄。公司内业务员不断接听来访电话,工作十分繁忙。负责面试的经理李某波为了让老黄放心,还当着老黄的面处理了一笔退款,很痛快地将钱退给签证办理不成功的人。

  这些场景都让老黄悬着的心彻底踏实下来,于是他有点紧张地向李某波说明了自己的情况:55岁,跟着包工队做木工,没有相关证书,从未出过国。

  然而令老黄没想到的是,李某波爽快地表示,外语、证书都不是问题,该公司会把客户的背景材料包装好,办理期限是60到90个工作日,如果办理不成会全额退款。

  最终,在李某波的指导下,老黄和兴盛鸿泰公司签订了《劳务外派合同》,约定交纳报名费1500元、务工签证办理费用3.2万元。对应的,公司承诺提供给老黄的是某国的普工岗位,月薪3.6万元。憧憬着高工资的工作,老黄把辛苦攒下的积蓄交给对方,满心欢喜地回老家等待签证。

 突然人去楼空

  业务员也一脸蒙

  回到老家后的老黄左等右等,接到的不是公司告知签证下发的通知,而是民警的联系电话。电话里,民警告知老黄遭遇到了诈骗,李某波等人已携款潜逃,被骗的还有很多人。

  原来,2019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接到报警电话,报案人称自己在兴盛鸿泰公司交纳3.35万元办理出国务工的签证,可签证一直没有办理成功,本想到公司询问,却发现老板跑路,公司空无一人。

  此外,数名兴盛鸿泰公司的业务员也到公安机关报案。这些业务员均称,2019年7月1日,公司经理称暂时不用办理到澳大利亚的出国劳务了,结算工资后全体人员放假一周,具体上班时间另行通知。结果没等通知上班,负责办理签证的李某波就失去联系,多名客户报案,才发现公司已经连电脑都搬空了,这起涉及全国各地近300人的诈骗案随即浮出水面。

  经查,公司的业务员基本都是在2019年4月受李某波招聘来到兴盛鸿泰公司工作的,直至案发,有几人的工作时间还未达到“60—90个工作日”的签证办理时限。业务员称,他们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在网上发布出国务工的广告,按照李某波提供的话术单,向客户介绍出国务工的简要情况,并邀请客户到公司了解详细内容。在被问及兴盛鸿泰公司是否有能力为客户办理出国务工签证等问题时,业务员均称,签证的办理材料均交由李经理管理,签证进度由他负责跟进,他曾在微信群内发过办理成功的签证照片。

  检察官扎实办案

  攻破“零口供”

  2022年2月20日深夜,在河北省邯郸市一公园路边,民警设卡对过往车辆的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一男子驾车闯卡,撞到路边树木后仍拒绝下车、暴力抗法。被民警制服接受调查时,其吐露之所以酒后驾车是因自己涉嫌诈骗罪被网上追逃,东躲西藏内心苦闷。经核实,该酒驾男子正是潜逃三年的李某波。

  2022年5月31日,公安机关以李某波涉嫌诈骗罪、危险驾驶罪将该案移送至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李某波到案后拒不认罪,辩称自己只是一名普通工作人员,不负责签证办理工作,没有参与分赃,所得钱款不多,否认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但他面对为何使用化名在公司工作、公司具体如何为客户办理出国务工签证、收集的客户资料到哪里去了、成功为谁办理过出国务工签证、为什么合同款均由会计个人账户接收、公司出事后为何逃匿三年之久等问题时,则含糊其辞,不敢正面回答。”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潘洪梅介绍说。

检察官讨论案情。

  “基于目前的情况,我做好了两手准备,一方面是继续查漏补缺,巩固证据链,另一方面是庭前充分准备,通过有策略地讯问、举证及辩论,逐一戳穿被告人的谎言。”潘洪梅告诉记者,针对李某波所作主观上没有诈骗故意的辩解,办案团队细致梳理了在案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并引导侦查机关调查核实兴盛鸿泰公司的经营资质,发现该公司不仅没有办理出国劳务派遣的正规资质,而且公司法定代表人否认公司在房山开展相关业务,李某波系冒用该公司的名义对外实施了经营活动。

  此外,李某波在明知不能为他人办理出国务工签证的情况下,还招聘业务员,安排组织业务员开展业务,对有意向出国务工的人员进行面试并承诺薪酬待遇及办理签证,碰到对收费有疑虑的顾客时,以先降价后补齐余款的方式稳住对方,这都能证明其主观上具有骗取他人钱财的故意。

  2022年3月31日,房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波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虚构能帮他人办理出国务工签证的事实,其行为涉嫌诈骗罪,故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6月30日,该院将该案向房山区法院提起公诉。8月24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法庭上,公诉人认真设计提纲,将为何使用虚假姓名在公司担任经理、为何冒用其他公司的营业执照开展业务活动、为何从来没有客户成功办理过出国务工的签证等一系列问题抛向李某波,继而抓住李某波所作辩解中有违常理之处加以追问,使其自相矛盾、自曝其短。同时有序规划证据出示顺序,层层推进,为认定李某波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打下坚实基础。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部认可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议。

  2023年5月31日,该案宣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波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5万元。6月1日,李某波提出上诉。8月24日,房山区检察院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定,驳回李某波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类诈骗案有几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一是大多通过网络实施,被害人遍布全国各地;二是通过给被害人营造一种公司资质很正规的表象来实施诈骗;三是几乎都是短线诈骗犯罪,一般在办理时限到期之后,在被害人发觉一直没有办成开始询问、怀疑被骗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就已经逃之夭夭了。”潘洪梅在事后对此类诈骗的特点进行了总结,并提醒广大求职者一定要擦亮双眼,尤其对需要预交费用的务工需求保持警惕。(简洁 王禹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