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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协同推进网络谣言治理

发布时间:2022-12-01 23:14 来源:学习时报

  谣言是古已存在的社会文化现象,如今借助网络传播、移动传播、社交传播、智能传播等传播形态的特有条件而具有更快流传速度、更大波及面。谣的本义是徒歌,即随口唱出、无音乐伴奏的清唱;泛指谣谚、歌谣;又指谣传。《新华大字典》把谣言定义为“无事实依据、凭空捏造的传言”。《现代汉语词典》的定义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谣言存在的原因是极其复杂的,之所以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能被古人口耳相传、今人在网络上传播,原因之一是所流传的东西有某些方面迎合了大众的某些心理、情感和利益诉求,从而一般人容易接受甚至相信。

  在网络传播条件下,谣言传播变得更加具有流传性与冲击力,不仅信息如潮覆盖,而且信息推送找人;不仅是一般性流传,而且因为是社交平台上熟人所发而更易于接受和相信;谣言不仅包装得易于传播和接受,而且可能虚假信息伴以似真信息左右,难以分辨;再加上基于数据分析的个性化推送服务技术的运用,算法所推送信息是基于对用户信息需求偏好、行为特点甚至是个性弱点的累积画像和实时捕捉进行,既推送有事实依据内容,也可能推送了事实依据不足甚至虚假信息。这既显示出网络谣言治理的特殊难度,也更凸显治理网络谣言的急迫性、重要性。

  梳理网络谣言现象传播机理、传播链条,涉及社会多个方面,包括所涉主体、互联网平台、内容制作者、传播者、公众和监管部门,建立、优化网络谣言治理机制,就要在基于共识的前提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实现更主动网络谣言治理。

  社会主体有效沟通是减少网络谣言产生的前提。谣言止于真相。要想实现更主动的网络谣言治理,所有社会主体,特别是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各类学校以及作为自治组织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等,都要进一步增强内部管理、公共治理和公共沟通等能力,进一步增强以人民为中心履行职责的工作成效,从而有效削减相关谣言可能产生的概率。现代社会治理之所以不能仅仅寄希望于“流言止于智者”,就是因为从源头上看有些工作不到位,给网络上各种想象留下了产生土壤,给网络谣言产生和传播留出了空间。这其中,既包括所涉社会主体对内部人员、事务等管理不到位,行业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不到位,也包括新闻发布、公共沟通发布不到位。更需改善的是对社会情绪、心理脉动的及时感知和巧妙抚慰,是对社会关切、信息需求的敏锐发现和及时回应,是对连带问题、质疑动向的警觉防范和及时处置,是对重要事实、工作措施的及时发布和多元沟通,等等。概括而言,不仅要把工作做到位,还要把沟通做到位;不仅要把民生服务做好,还要把民众心理需求和情绪脉动把握好。为什么社会上一些人会相信传言甚至会转发后来被证实的网络谣言,是因为他们心中有一个理由,即网络上戏谑而言的“谣言,有时是遥遥领先的预言”。客观上,有些口耳相传的流言被后来传播出的事实所印证,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人们对传言的接受心理和接受可能,从而使“无事实依据、凭空捏造的传言”也有了更多被接受的可能。有学者指出,谣言产生与相关事件的重要性与模糊性成正比关系,即事件越重要却又越信息缺失,谣言产生的可能性与其效应就越大。当重要性与模糊性两因素趋向零时,即变成不重要或信息很充分时,谣言就没有产生与传播空间了。

  互联网平台必须负起网络谣言治理的重要主体责任。网络谣言与传统谣言产生和传播的最大差异,就是前者以借助互联网平台传播为基本特征。不仅传播,相当多数与谣言相关内容制作也须借助互联网平台才得以完成。总体上看,口耳相传效率很低、不断变化;没有互联网平台、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社交平台、分发平台等的助力,网络谣言就不可能有如此大传播力和破坏力。互联网平台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还需要根据自己平台的传播特性、技术特性、运行方式等制定一系列防范、识别、治理网络谣言传播的规则,形成有效内部治理机制,用主流价值导向驾驭算法,从而在更主动网络谣言治理上负起主体责任、发挥平台功能。

  公众必须增强网络谣言的识别、抑制、排斥能力。在网络传播条件下,公众既可能是相关谣言内容的接受者,也可能是传播者,甚至可能自觉不自觉成为相关谣言内容的制作者。让公众不传谣的前提是不信谣,不信谣的前提是有足够强的谣言识别能力。网络谣言尽管多变,仍然有一系列特征可以识别。增强警觉之心和识别能力,就可以少受网络谣言的侵害,更可以避免不当转发。最重要的还在于政府要切实提高监管能力。要进一步织密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增强包括科技手段在内的监管能力,加强网络谣言治理相关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的素养和预防、识别能力,从而以政府监管部门为主导,实现更主动网络谣言治理。(陆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