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养老做幌子非法集资骗钱财
被告人潘某某系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客服部经理,负责招聘、组织客服部人员以“医养结合 养老服务”的名义,通过讲课、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对外宣传公司融资政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审计,2016年以来,潘某某及其团队共帮助方某某发展会员536名,协助收取各类会员养老服务费4484余万元。截止案发,所吸收的公众存款尚余2299万元未予返还。另查,被告人潘某某所组织的客服部按其吸收存款金额比例的20%提取佣金。经审计,被告人潘某某所在客服部提取佣金共计819万元。
法槌敲响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潘某某能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和量刑情节,以被告人潘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潘某某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819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潘某某所有涉案财物用以返还集资参与人。本案宣判后,被告人潘某某认罪认罚,服从判决。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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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卉 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级法官
近年来,非法吸收老年人群体存款现象屡禁不止,被告人以老年人关心的养老问题为诱饵,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代办“养老保险”、宣传“以房养老”等方式非法吸收老年人的资金并肆意挥霍,最终导致吸收的资金无法返还,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甚至造成部分地区受侵害老年群体老无所依、老无所养,以老年受害人为主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因此,为杜绝养老诈骗不法犯罪的发生,维护广大老年人的财产权益,对于该类犯罪的打击已经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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