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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当前,这些涉疫信息均为不实,多人因散布传播疫情谣言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2-04-12 00:17 来源:河南省网信办

1.漯河一网民发布涉疫情谣言被处罚

来源:漯河网警巡查执法

        4月8日,多名抖音网民 @漯河网警巡查执法举报:有抖音网民发布自己回舞阳的视频,并发布文字:“上海我再也不去了,大河南我回来了”。由于近期上海疫情高发,该抖音迅速引起400多人评论,多个网民留言表示担忧,纷纷@漯河网警巡查执法,要求公安机关核实情况,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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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漯河网警立即将该情况通报舞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舞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组织精干警力对该抖音用户落地调查,迅速查明抖音视频的发布者胡某(女,34岁,舞阳县姜店乡人)近期并未去过上海,其发布该视频的目的是为了蹭上海疫情的热度、博人眼球。4月9日,舞阳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对胡某处以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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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漯河网警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当前国内部分地区疫情依然严峻的形势,广大网民高度关注涉疫信息,不要为了蹭热点、寻刺激而故意编造、散布涉疫谣言信息,刺激广大群众敏感的神经,造成恐慌,浪费警方和疫情防控部门工作资源。漯河网警将继续携手广大网民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2.漯河多部门联手查处涉疫情谣言案件,郾城一网民被处罚

来源:漯河网信

  近日,漯河多部门联手查处一起在抖音平台上散布疫情谣言案件,网民周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罚款3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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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7日,漯河市委网信办接群众举报,网民“某家二嫂”在抖音上发布抖音称:昨天,封了沙北,从昆仑路到郾城菜市场整个都封了,原因是上海回来三个人,借用别人的绿码回来的,在菜市场转一圈,其中一名人员扫码为红码,本来再有半月都解封了,现在又严了……

  接举报后 市委网信办立即咨询郾城区疫情防控办公室,郾城区疫情防控办公室回复:该消息不实,郾城区对某菜市场和城中村加强管理是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并非抖音所称的原因。市委网信办将该网民传播涉疫情谣言信息的线索移交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市公安局网警部门经调查,发现网民“某家二嫂”真实身份:周某,女,53岁,郾城区沙北街道某村人,并把周某网上发布谣言的情况通报给郾城公安分局网安大队。

  郾城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接到市公安局网安部门通报后,立即联合沙北派出所对网民“周某”抖音账号发布谣言情况进行调查取证,传唤网民“周某”到公安机关。经批评教育,周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周某为了赚取流量和点赞,当她看到郾城区对某菜市场和城中村实行严格管理后,把道听途说来的外地疫情防控中发生的事情杜撰成郾城,录制成视频在抖音发布,获点赞一千多个,造成谣言传播,郾城区居民恐慌。4月10日,郾城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给予周某罚款300元的处罚。

3.拘留!罚款!太康处理一起涉疫网络谣言案件

来源:周口广电融媒

        4月8日,一则“周口太康清集食物告急”视频在某社交平台流传。经查,该视频系太康县清集镇居民陈某生以2021年1月26日贵州广播电视台《零度时评》图像编造嫁接的太康疫情谣言,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4月9日,太康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陈某生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请广大居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编造、不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和防疫秩序。

 

太康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9日

4.民权县一网民制造传播涉疫谣言被依法处理

来源:网信商丘

        4月4日,有网民在微信群发布消息称:“民权县有一例确诊病例。”经核实,该信息为谣言。民权县网信办立即联系有关部门第一时间落地核查。经查,网民真实身份为张某某(男,35岁,籍贯为民权县双塔镇)。通过对张某某进行询问,其承认在微信群中散布关于涉疫情的不实信息,称该信息本人未经过核实。该谣言发布后造成部分网民恐慌,民权县网信办联合有关部门对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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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广大干群齐心协力,共同打响疫情防控阻击战,但是,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借机造谣滋事,发布传播虚假不实疫情信息,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的辐射作用,引起公众恐慌,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网信部门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应遵守法律规定,按照各级政府统一部署配合好疫情防控工作,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努力,共克时艰。对利用网络编造谣言、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网信等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打击。

5.4月1日起核酸检测最高只收15元?谣言!

来源:信阳日报

        近日,信阳市有自媒体发文称:从4月1日起,国家降低核酸检测费用标准,核酸检测费用大幅降低,最高只收15元。但是个别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价格仍为37.5元,核酸检测价格应按照最新标准15元收取。

        经查阅,记者了解到,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于3月25日印发《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管理的通知》,明确各省级医保部门对新冠抗原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收费总额应设置封顶标准,现阶段封顶标准不得高于每人次15元,具备条件的可将封顶标准调低至更合理的水平。国家医保局官网4月2日发布《关于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要求,下调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政府指导价。单人单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28元;多人混检统一降至每人份不高于8元。

        综上,自媒体称4月1日起核酸检测费用最高只收15元是将新冠抗原检测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两种不同的检测方式相混淆。按照最新要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不高于每人份28元,新冠抗原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收费总额不得高于每人次15元。因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价格降至15元信息不实。

        记者在此提醒:抗原检测是病毒核酸检测的一个重要补充,尤其是在大规模暴发像奥密克戎这样快速传播的疾病背景之下,核酸检测如果能力不足的时候,抗原检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补充。抗原检测不能作为排除的诊断,也不能作为48小时核酸检测的替代。因为抗原检测存在着一定的假阳性和假阴性,抗原检测阳性的情况下,最终也要进行核酸的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