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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交房与合同不符,可以退房吗?民法典为您解答

发布时间:2021-12-31 19:12 来源: 央视一套微信公众号

  实际户型与预售商品房合同不符

  户主可以退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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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来看民法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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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

  “售楼处的样板房,与预售商品房合同上是一致的,但与实际户型却是东西户相反的。户主想按照合同退房,但是开发商认为其设计没有变更,只是测绘公司把图弄错了。开发商不承认自己违约,合同里也没有具体的相关标明。开发商到底算不算违约?如果能够退房,应如何赔偿?”

  如房屋实际情况与合同约定不符,则开发商属于违约,但具体能否退房以及如何赔偿,需要依照合同约定以及实际损失的情况确定。

  首先,商品房实际户型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如果预售合同中对于户型朝向有明确约定的,开发商应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其所称测绘公司将图纸弄错的说法,并不能免除开发商对你方的违约责任。

  其次,如果预售合同中对于解除合同及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可按合同约定处理。若无明确约定,则只能法定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致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这里需要你方证明该房屋的交付确实不能实现你们的购房目的,方可解除。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建议你方可先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房款,并赔偿你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案例二

  “有人找我父亲盖房子,父亲没时间,就介绍给了他的朋友,双方谈好了价钱。后来他的朋友在施工过程中受伤了,起诉了需要盖房子的人后,又追加父亲为被告人,让父亲和之前的被告一起赔偿误工费等费用。父亲在介绍时,并没有抽取任何费用,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根据描述,你的父亲只是介绍人,没有从伤者的报酬中取得任何利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的规定,你父亲的朋友为房主建造房屋,房主支付报酬,双方之间建立了承揽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造房屋应该找有资质的单位承建,农民自建低层建筑不适用该法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农村自建低层住宅为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因此,如建造的房屋为非农村自建房屋或农村自建两层以上房屋,则房主就选任承包人存在过错,应当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如建造的房屋为农村自建房屋两层(含两层)以下,则房主不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建房的报酬是由你父亲和房主谈的,但伤者是自愿接受该报酬并承接了该建房工作,你父亲作为介绍人,没有从中获取报酬,对事故的发生也没有过错,你父亲对他朋友受伤的事实不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