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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河南骑乘电动车未戴头盔是否处罚?答案来了!

发布时间:2020-05-19 16:30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

  河南日报记者 李凤虎

  目前,我省各地交警部门正在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会不会受处罚?5月18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目前我省处于宣传倡导阶段,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主要以教育引导为主,暂不实施处罚。

  为啥要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一盔”是指安全头盔,“一带”是指安全带。

  根据警方的调查统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汽车交通事故中,因为不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造成伤亡的事故比比皆是。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全省范围通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旨在进一步增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的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减轻交通事故后果,减少交通事故死亡。

  咋部署?咋安排?

  按照部署安排,5月1日至31日是集中开展主题宣传阶段,广泛宣传“一盔一带”的重要作用和使用常识,培养群众正确使用安全带、佩戴头盔的意识;

  6月1日至11月30日为劝导查纠阶段,坚持劝导提示与执法查纠相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督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助推养成安全习惯。

  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头盔,如何处罚?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说,行动期间,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各地交警部门主要以教育引导、警告处罚为主,实行“以学促管”“学罚结合”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模式,提高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

  9月底前,各地要设立一批电动自行车宣传教育阵地,对高峰期易发拥堵路口,实行电动车“学罚结合”管理模式,通过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抄录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朋友圈集赞等方式,督促骑乘人员自觉遵法守规、佩戴头盔。

  针对有群众提出的“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缺乏处罚依据”问题,这位负责人说,现在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警方主要以纠正和教育为主。目前,亟需出台配套执法细则,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增加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应佩戴安全头盔规定,为常态长效治理提供法律依据。

  如何正确佩戴头盔?

  警方建议,在目前国内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中,仅有摩托车头盔成员的标准,尚未规定电动自行车头盔,最好选择正规厂商,符合国家3C认证的头盔。

  选择头盔时,一定要选择大小适中的头盔,过大或者过小的头盔都削弱对佩戴者的保护作用;市面上头盔分为全头盔、4/3头盔、半盔头盔、上掀式头盔等种类,按照保护效果,覆盖面越大效果越好,请根据需求自行选择购买。

  “安全头盔”可能是“救命头盔”

  警方提醒,头部是人体最为脆弱的部位,只要受到碰撞,很容易造成颅脑损伤。在涉摩涉电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因此,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受到的损伤便会降到最低,在意外发生时或许有保命的作用。在事故发生的一瞬间,“安全头盔”就可能是“救命头盔”。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各地交警部门要定期将执勤执法、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安全头盔、安全带、儿童安全座椅以及安全带插扣等违法生产销售信息通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并作为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警示。

  对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事故后果加重的,引导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要求民事赔偿,并向事故受害者提供收集到的相关证据材料,推动严格倒查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责任。

  此外,各地交警部门要严明纪律要求,严禁捆绑销售安全头盔,严禁交警辅警参与经营活动。公安交管部门民警辅警要带头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