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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意散播谣言? 濮阳这些人被行政拘留

发布时间:2020-02-28 18:37 来源:大河客户端

  当前抗疫形势严峻,谣言(特别是社交媒体上的谣言)成为滋生疫情恐慌的一大源头。来源不明的截图、短视频或者聊天记录,让人们真假难辨。近日,为协力治理新冠肺炎疫情谣言,依法惩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全市各项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2月1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濮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联合濮阳市检察院、濮阳市公安局、濮阳市司法局快速制定并印发了《濮阳市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全市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那么,濮阳市是如何整治网络疫情谣言的呢?发布谣言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记者进行了多方采访。

  案例1.网传“市妇幼保健院一医生感染且隐瞒其父有武汉出行史”为不实信息

  2月18日,濮阳市卫生健康委发布官方消息:网传“市妇幼保健院一医生感染且隐瞒其父有武汉出行史”为不实信息,造谣者被拘留】针对2月15日有网民在微信群发表“市妇幼保健院一医生感染且隐瞒其父有武汉出行史”一事,濮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高度重视,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迅速调查处理。

  经调查组多方核实,濮阳市妇幼保健院医生魏××未感染新冠肺炎,其父亲1月以来在老家居住,无武汉出行史。

  目前,造谣者崔××因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已被市公安局建设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2.张某斌谎报疫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2020年1月30日13时左右,23岁的范县颜村铺乡籍男子张某斌驾车到达范县新区民苑小区门口时,与疫情防控人员发生口角并谎称自己携带病毒,造成不良影响。张某斌因谎报疫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3.濮阳湿地公园放风筝人都在背“防疫手册”

  近日,一则内容为“濮阳湿地公园闲逛人员,人手一本防疫手册,谁背会谁先走,背不会别想走”的消息在微信群传播。与此同时,这则消息又衍生为“濮阳龙湖公园”的字样。并且附带文字称:这是昨天所有到湿地公园的闲逛人员,全部喊到一起背防疫手册,背不到的天黑不准回家。说了疫情没结束,解封只是为了恢复生产,不是为了喊你们出门闲逛。

  很多市民认为事发濮阳,经核实该内容系谣言,相关事发地并非濮阳。记者在网上一查,“闲逛公园被要求背防疫手册”在网络疯传,但事发地点各不一样。遵义、绵阳、兰州等地都有流传。

  经证实,事发地为河南信阳的大明河公园。据当事人介绍:当天大概有几十个人在公园里聚集闲逛,正好被派出所的人给逮住了,于是就罚他们在公园里背防疫手册。

  案例4. 网传“濮阳县五星张湾村发生命案”

  2月10日,濮阳县公安局发布官方信息称:2月9日,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出现了一则视频,称濮阳县五星张湾村不让进村闹出人命。经查,濮阳县五星张湾村并没有发生此类案事件。网传‘我县五星张湾村发生命案’系谣言。

  据悉,2月1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濮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联合濮阳市检察院、濮阳市公安局、濮阳市司法局快速制定并印发了《濮阳市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下称《通告》)。该《通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为依据,对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主要违法犯罪行为惩治进行了列举规定。《通告》强调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等,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根据《通告》规定: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等,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根据《通告》第五条: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来源:大河客户端